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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国家禁毒工作力度持续加大,传统毒品的获取难度大增,一些不法分子将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物进行贩卖、吸食,相关案件量快速增长。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、引领和指导作用,依法严厉打击涉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犯罪,近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惩治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犯罪典型案例。现登载其中一个案例。
张某诈骗、周某等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
基本案情
2017年至2020年间,被告人张某利用其北京市某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的身份,自行或者指使他人多次私自将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(杜冷丁)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地佐辛开具在住院患者名下,然后将上述药品拿走自用以满足毒瘾。其中,其开具的3836支地佐辛药费483336元,经由住院患者杨某某等人的账户支付结算。
被告人周某受张某指使,利用其北京市某医院泌尿外科医生的身份,多次通过开具医嘱、补写药方等方式向张某提供盐酸哌替啶和地佐辛;被告人赫某淼、康某受张某指使,在该医院多次通过开具、处理医嘱等方式,将盐酸哌替啶、地佐辛提供给张某使用。
典型意义
医务人员作为依法管理、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的主体,具有接触、获取此类药品的便利条件,实施相关犯罪的手段隐蔽,致使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的社会危害增大。对于医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,向吸毒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的,依法应当以非法提供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罪追究刑事责任。检察机关要强化证据审查,对医务人员虚开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占为己有,以及非法提供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,依法予以严厉打击。同时,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管理、使用漏洞及其他违规问题,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管理专项治理工作,从源头上遏制非法提供、滥用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,防止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。
关键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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